调解员:“师傅!踩一脚!”——记一次高速收费站旁的调解
2025-02-14 19:51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 | 点击量:954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郁芳 范质惠)“师傅!踩一脚!先别上高速!”近日,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兰溪法庭特邀调解员何方清拿着手机激动地“吼”起来,准备上高速公路的当事人何某某叫停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
2010年11月,何某某向符某某借款4万元,借款发生后,何某某多次偿还借款,双方均已记不清具体还了多少。符某某诉至该院兰溪法庭,要求何某某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。

特邀调解员何方清拿到案卷材料后立即联系了何某某,何某不肯来法庭,认为“帐都不清楚,谈还钱是乱弹琴”。调解员请原告符某某来法庭了解账目情况,发现符某某已经七十多岁,调解员亲切的叫他“符嗲”,并为符嗲倒上热茶,询问他身体怎么样,符嗲表示他身体不好,来一趟法庭非常辛苦。调解员马上电话联系何某某看什么时候可以“对账”,何某某说现在马上就要去长沙,准备上高速了。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。

调解员告知何某某在高速收费站旁停车等待。助理法官刘郁芳对符嗲的诉状及证据进行审查后,从证据、诉讼风险等角度做符嗲的工作,符嗲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求进行调解。一边是高速收费站旁焦急的被告,一边是年迈固执的原告,调解员和助理法官两边协调、两边传递信息。经过不懈的努力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何某某分期偿还符嗲借款22,000元,符嗲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与符嗲、何某某确认好调解内容后,助理法官与调解员一同前往高速收费站旁找何某某签字。望着疾驰而来的警车,何某某感慨:“赫山区法院这司法为民的效率真的牛!”

磨破皮,跑断腿,无所惧。调解工作最不能怕的就是麻烦,就这样,一起长达十四年的借款纠纷终于落下帷幕,既解了“法结”又解了“心结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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